2020年10月18日晚7时,春秋学社有幸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澳门金沙集团官网凌文超副教授,在主楼600会议室举办题为“秦汉魏晋史研究中的旧史料与新问题”的讲座。春秋学社副社长姜山同学主持讲座。
凌文超老师首先提出结合新旧史料来解决旧史料遗留的问题,分析新史料提出的问题,才能最大程度的还原历史,而后他向我们展示了五个课题作为例证。
第一个主题是“睡虎地秦简《葉书》与秦傅年”。凌老师根据睡虎地《葉书》所载墓主喜的初产和傅籍时间,引出学界关于秦代傅籍年龄的争议。他指出秦国颛顼历和自然纪年不完全契合,且当时计算年龄时不涉及零岁,无周岁、虚岁之分。根据里耶秦简等新材料,秦国民众八月申报户口,进行傅籍,岁尽增年,在实际行政中以累计王年为计算年龄的最简单方法,由此得出墓主喜的傅年为十八岁。另外,《葉书》图版表明以秦王政十六年为断的上下两栏书写公事、私事的笔迹不同,上栏生年系秦王政十六年“自占年”后的补记,侧证喜始傅年龄为十八岁的可靠性。这启示我们要注意查看简牍图版,以免遗漏重要信息。另外,凌老师还从承担刑事责任的角度论证了十八岁在秦代的划界意义,进一步确证十八岁始傅的可能性。
第二个主题是“西北汉简中‘庸’与‘葆’”。凌老师先介绍了学术界对出土汉简中“葆”字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解释,引出简牍集成研究概念,提示我们要尽可能将样式和出土地点相同的残篇短简恢复到简册的原貌。完整的简册更便于释读,且简册复原有利于在解诂具体字词时超越以零散简牍为论据的局限性。从考古学角度看,将相同探方中的同类简牍加以整理,更有可能还原为简册。而后凌老师向我们展示了肩水金关汉简第三十探方罢卒名籍集成,比对“身”“庸”并举的简文和格式相近的记载“葆”的简文,指出“庸”是国家组织的代役人,身份须符合服役规定,与应役者并记,无主从之分;而“葆”多为私人雇佣关系,随从雇主戍边,雇主可根据需要自由雇佣,与雇主连记时有主从之分,甚至可简记或不记。
第三个主题是“东汉侍亭里父老僤约束石券释文校订”。这通石碑上的一些较模糊文字,不同学者的释读结果不一,凌老师利用原石,重新校订释文,并展示了争议文字在同时期其他碑刻上的形态,证明了新释文的正确性。这启发我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利用出土材料和金石文物开展研究,应当尽力寻求高清图版或原物件,提高精确度。之后他针对碑文所在姓名中于姓占比较高这一现象,提出当时可能已有较明显的宗族聚居。凌老师还解释了“僤”与“里”、“父老”等概念。
第四个主题是“从吴简看《吴书》中的黄盖治县”。《吴书》中记载黄盖治县有“乃署两掾,分主诸曹”、“一以文书委付两掾”、“两掾所署,事入诺出”等做法,凌老师从“君教”简出发,提出两掾可能为主簿和主记事。同时,由简牍可见当时县丞常缺席县廷会议,有些县不置县丞,结合两掾署理文书的实际,凌老师提出当时县丞趋于闲散,不如县令、长自辟的掾属受亲重。掾属获得署理文书的授权,是否同时获得了画诺权力呢?凌老师通过比对走马楼吴简中比对凤尾诺字型,综合《后汉书》中属吏处理政务,但郡太守仍亲自画诺的表述,指出当时掾属代长官画诺的情况应当比较少见。通过这个主题,凌老师指导我们不能因为新史料的发现而忽视秦汉魏晋史研究的传世经典“前四史”,相反,结合新史料来阅读传世文献,可以获得常读常新之感。
第五个主题是“《晋书·食货志》与丁中制之衍生”。凌老师引述《晋书》中关于所谓晋代丁中制的描述,指出过去的研究较少触及晋代丁中制的渊源。他引用《通典》等传世文献,向我们展现了中国古代赋税“舍地而税人”的变化,而后引用出土文献,介绍了秦汉一类以身高6尺,年龄15岁为界,一类以“傅籍”为标志的两套“小”“大”划分标准。其间凌老师特别提及,先前广为学者引用的睡虎地秦简中所见“小”“大”年龄分界是官奴婢的标准,与平民或有不同。最后,他对比《晋书·食货志》与郴州晋简关于不同年龄民众课役身份规定的记载,指出《晋书》记载不甚准确,提醒我们《晋书》为唐人所修,难免出现疏漏,应当带着问题去阅读,用新史料纠正错讹。
讲座的最后,凌老师总结了在旧史料中发掘新问题的要领,一是“喜新恋旧”,在充分熟稔旧史料的基础上,在新史料的激发下,新与旧并重,探究旧史料的遗留问题;二是“与时俱进”,运用“简牍文书学”“视觉简牍”等新方法、新思路开展研究;三是“追根溯源”,通过实物高清图进行释文的校订,提升研究精准度;四是“翻陈出新”,要善于利用旧史料解读新问题,将新旧史料既分离又参互地相互参政,阐发新议题;五是跨越断代,追溯制度渊源,考察现象流变,达到“游目骋怀”的境界。
活动过程中,同学们与凌文超老师积极互动,现场氛围热烈。讲座还通过腾讯会议平台线上同步直播,吸引了校内外一百余名听众云端参会,共享学术盛宴,活动反响良好。
(春秋学社 洪传凯 杨晓锐)